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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律师代理成功追回十年前200万元债权

2007年,当事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多次先后转款给被告共计两百一十五万元。2008年3月20日,被告出具了数额为二百万元、借款用途为公司投资的借据一份。
本案案情疑难复杂,原告在借款已长达十年之久后找到甘清洪律师,甘律师代理成功追回十年前200万元的债权。


        一、
案情回顾

2007年,当事人(以下称原告”)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多次先后转款给被告共计两百一十五万元。2008年3月20日,被告出具了数额为二百万元、借款用途为公司投资的借据一份

被告否认本案欠款的存在,其主张其与原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,借据所载的投资公司系其与原告商定成立深圳市某某公司,借据没有实际履行。

本案案情疑难复杂,原告找到甘清洪律师,为其代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。

二、十年前借贷纠纷,证据收集受阻。被告上诉拒不承认款项已经支付。

本案发生于十年前,收集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更需花费精力、克服阻碍。甘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,认真指导原告收集借据、银行转账流水、通话录音、被告银行账户大量转账给其配偶的记录等证据,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本案事实。一审法院基于有关证据判决:“一、被告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00元......”

被告上诉称借条因借款投资公司而发生,原告并未支付该笔款项,仅商定公司成立后再还该笔款项。其账户实际由原告使用。被告拒不承认借款合同已经履行,二审争议焦点:原告是否向被告给付涉案200万元借款。

三、被告上诉请求被驳回,甘律师成功为原告追回10年前200万元债权

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信甘律师意见:被告并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证明账户实际为原告使用的主张。被告出具的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,原告可随时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还款。

最终,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上诉请求不能成立,应予驳回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维持。本案获得胜诉生效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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